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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档时间:2019-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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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8-04-16 08:25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次
 

岳人社发〔2018〕17号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印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7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7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3日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人社部、省人社厅关于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信息化、标准化、均等化、精细化和规范化建设,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现就做好“放管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放管服”改革重要意义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要任务,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深化“放管服”改革,是国家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省厅、市局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持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对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就业创业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意义,按照“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的要求,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力度、更有效的措施,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以“放管服”改革的实际成效助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继续加大放权力度,把该放的权力放出去,该取消的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统一审批标准,简化审批手续,规范审批流程。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对能从共享系统中获得的信息,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各业务经办机构不得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证明。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稳妥推进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确需保留年检事项的研究论证工作,积极延长年检周期。(政策法规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外专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计信息中心)

(二)持续推进职业资格改革。严格执行省厅转发的《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22号)和《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2号),规范我市职业资格鉴定考务工作。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无依据的坚决予以取消和整合。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清单之外自行设置国家职业资格,清单之内非准入类职业资格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行业协会、学会等不得变相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职业能力建设科、专技科、考试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并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要求实行自主评聘。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结合完善适应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充分考虑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等特殊性,调整绩效工资水平时予以重点倾斜。取消和修改束缚教学科研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的相关规定;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能够自主管理的相关事项权限,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落实完善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创业积极创造宽松条件。(专技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为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宽松条件。落实《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并根据不同创新创业方式,采取相应的人事管理办法。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离岗创办、领办创业,按规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才流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服务,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专技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实施“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工作模式,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及时修订涉及社会保险登记管理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通过信息共享平台,直接获取工商部门推送的新注册企业信息,利用单位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进行参保登记后,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工商部门,实现数据双向共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单位按原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企业在变更、注销前应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建立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的基础登记信息。(市社保处、统计信息中心)

(六)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人社部门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紧紧围绕人社事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加大就业、社保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动态调整和及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职业资格清单、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公开。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政策法规科牵头,统计信息中心及各有关科室、经办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行劳动保障智慧监察。加强劳动用工动态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贯彻落实《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号),全面推开“双随机”抽查,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力争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逐步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和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厘清不同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解决多头执法和多层重复执法。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保障力度,满足监察执法在经费、装备和基础建设等方面的需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严格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监督。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制作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实现全覆盖,充分体现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简约性,并与信用监管、智能监管联动,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继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统计信息中心)

(九)加强社保基金智能监控。推进社会保险与财政、公积金、税务、公安、金融监管、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数据资源的融合应用,及时发现和处理冒领、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金智能监控。利用医保大数据,对医药服务机构、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费用进行数据采集、对比分析、审核监督,全面提升医保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基金监督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社保处、市医保处、市工保处、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市机关事保处、市征缴处、统计信息中心)

(十)优化公共服务。一是大力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 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6〕105号),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思维,进一步简化优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流程,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继续推进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强化社会保障卡的身份凭证作用和社会保障号码的用户唯一标识作用。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持续推进公共就业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尽早实现公共就业信息全国互联共享。加强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与信息协同互认,变“群众来回跑”为“部门协同办”。二是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清理规范人社领域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再精简一批人社领域的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明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努力做到“最多跑一次”。对必要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三是持续加强窗口单位建设。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综合性基层服务平台建设力度。加快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窗口服务标准,优化前台服务流程、后台管理流程和业务控制流程,实现前台窗口与后台支持的有机衔接。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和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畅通优先服务“绿色通道”。完善门户网站、12333咨询电话等平台的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功能。推广移动应用、自助一体机、微博微信、短信息等多种服务方式。深入开展优质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密切关注舆论,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16〕45号)。(政策法规科、机关纪委、机关党委、统计信息中心,各有关业务科室及经办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今后一个阶段的重要中心工作,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局各科室及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加强协调、督促落实,合理调度本科室、本单位工作,分解任务到位,细化责任到人。根据分工,逐项建立任务清单,制定改革具体方案,明确改革内容和具体举措,提出完成时限,保证每一项任务都能有序开展,扎实推进。

为确保改革的有序推进和督促检查落实,市局决定成立市人社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尹家辉任组长,全体局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由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谈抒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市局各科室、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政策法规科,由杨剑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局各有改革任务的经办机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

(二)加强统筹协调,工作务求实效。各科室、经办机构以及各县市区人社局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改革意识、为民意识。根据改革任务,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主动作为、加强衔接、协调联动。对于现有体制机制要勇于探索创新,敢于率先突破。以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加强督导考评,层层落实责任。市局领导小组专门抽调政策法规科、机关纪委、人事科、综调室、督办室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放管服”改革检查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对各项任务进行督办,推动工作开展。各县市区人社部门也要成立检查小组,对任务分工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工作在细化过程中不走样,不偏废。落实好责任倒查和问责制度,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良好工作氛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切实便民利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断做好“放管服”改革工作经验的总结与推广,适时发布改革信息。市局由综调室牵头,其它科室和经办机构配合,做好改革成果的宣传与报道,把便民利民的好政策好措施宣讲到位,引导服务对象改变原有办事模式,为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附件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主体

时间进度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三定方案”和权力清单,针对实际业务经办工作中群众办事需求,对市本级和上级指定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梳理论证,按照市审改办的要求继续做好取消和下放工作。

法规科、职建科、劳动关系科、外专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负其责

持续推进

2

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对能从共享系统中获得的信息,不得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切实减少不必要的证明。

法规科、所有业务科室、经办机构、统计信息中心各负其责

持续推进

3

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都要严格按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劳动关系科、职建科、外专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持续推进

4

对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年检事项、政府指定培训事项进行清理和规范。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稳妥推进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确需保留年检事项的研究论证工作,积极延长年检周期。

法规科、职建科、劳动关系科、外专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负其责

持续推进

5

创造条件推进网上审批。

职建科、劳动关系科、外专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计信息中心

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主体

时间进度

二、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

6

严格执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22号)和《人社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2号),向社会公布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定期调整、动态更新。

职建科、专技科

转发执行国家目录

7

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目录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职建科、专技科

转发执行国家目录

8

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清理名目繁多的各种行业准入证、上岗证等,无依据的坚决予以取消和整合。

职建科、专技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试中心

转发执行国家目录

9

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

职建科、专技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试中心

持续推进

10

健全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缩短证书办理时间。

职建科、专技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试中心

持续推进

11

调整和规范我市职业资格鉴定考务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持续推进

三、推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

12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登记流程,统一登记指标项目和登记证编码规则,通过工商行政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完成社会保险登记

市社保处

持续推进

13

建立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库,掌握各类用人单位的基础登记信息,通过技术手段,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共享用人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

市社保处、统计信息中心

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主体

时间进度

四、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职称评审、薪酬分配自主权

14

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并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要求实行自主评聘。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

专技科、事管科

持续推进

15

结合完善适应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充分考虑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等特殊性,调整绩效工资水平时予以重点倾斜。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自主分配。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探索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支持教学科研人员创业创新的股权期权激励等相关政策

事管科、工资福利科

持续推进

五、为科研人员从事创新创业创造宽松条件

16

鼓励高校和科研所参与“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企业兼职。鼓励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创新创业部署要求和企业需求,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可以离岗创办、领办企业,享受国家创业有关扶持政策

事管科、人才开发科、职建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市社保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持续推进

17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才流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服务。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市劳动就业服务局

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主体

时间进度

六、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

18

督促编制基本公共服务事项、职业资格等各方面清单,并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推进市、县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权责清单。

法规科、所有业务科室、经办机构、统计信息中心各负其责

持续推进

19

推动政务公开简政放权。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和就业、社保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法规科、所有业务科室、经办机构、统计信息中心各负其责

持续推进

20

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要求。

法规科、职建科、劳动关系科、外专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统计信息中心

持续推进

21

加大政府信息数据开放力度,除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都应向社会开放。及时公开突发敏感事件处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法规科、办公室、综调室、统计信息中心、所有业务科室、经办机构各负其责

持续推进

七、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和创新执法方式

22

推行劳动保障智慧监察。加强劳动用工动态监测,及时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力争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深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和创新执法方式。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综合执法职能,厘清不同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职责,解决多头执法和多层重复执法。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统计信息中心

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主体

时间进度

23

贯彻落实《关于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号),全面推开“双随机”抽查,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不留死角。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逐步使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严格限制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企业分类监管,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持续推进

24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保障力度,满足监察执法在经费、装备和基础建设等方面的需要

财务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持续推进

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5

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实现监管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取消的行政审批,要尽快制定替代办法与配套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法规科、职建科、劳动关系科、外专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持续推进

26

全面推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抓紧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制作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持续推进

27

认真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9号),依法规范实施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创新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实施随机抽查监管制度,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促进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持续推进

28

加强社保基金智能监控。推进社会保险与财政、公积金、税务、公安、金融监管、民政、卫生等部门数据资源的融合应用,及时发现和处理冒领、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金智能监控。利用医保大数据,对医药服务机构、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其费用进行数据采集、对比分析、审核监督,全面提升医保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基金监督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养老保险科、医保科、工伤科、农村社会保险科、市社保处、市医保处、市就业局、市工保处、市机关事保处、市征缴处、统计信息中心

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主体

时间进度

九、提高“双创”服务效率

29

优化“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流程,减少贷款审批环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造“双创”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办和成长“点对点”提供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才流动、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服务,为扩大就业、培育新动能、壮大新经济拓展更大发展空间,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

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市就业局、人才开发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职建科、市社保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持续推进

十、优化公共服务

30

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湘人社发〔2016〕45号),全面梳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面向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清理规范人社领域各类证件证明材料,再精简一批人社领域的证明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明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努力做到“最多跑一次”。

法规科牵头,统计信息中心、所有业务科室、经办机构各负其责

按照市审改办要求和时限完成

31

简化社会保障卡办理流程,缩短申领、补换周期。

统计信息中心

持续推进

32

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医保科、市医保处、统计信息中心

按计划推进

33

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调解工作机制,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完善立案、庭审、送达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开设法律援助窗口,畅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救济渠道。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持续推进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主体

时间进度

34

统筹实施“互联网 ”、大数据等国家战略部署,加快推动“互联网 人社”行动计划,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的聚集、整合和共享,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卡的民生服务能力,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社会创新活力。

统计信息中心

持续推进

35

推进“电子社保”建设,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网络查询和自助打印服务。

市社保处、统计信息中心

持续推进

36

推进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适时启动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逐步实现档案基础信息异地查询。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统计信息中心

持续推进

37

加强网上办事平台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平台,统一网上服务入口,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实现全业务、多渠道的标准化服务

统计信息中心、各业务科室、经办机构

持续推进

38

全面加强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工作,加快实体化机构建设,拓展服务功能和服务范围,强化12333短信服务和掌上12333移动应用。

信访维稳办、12333咨询服务中心

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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